在资产管理新规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一边加速转型,一边调整现有项目。然而,即便在所谓的“调整期”,通过信托产品开展的配资业务依旧暗潮涌动。
据《证券日报》最新报道,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配资纠纷案件。原告任某试图将王文帅、王炳祥以及北京越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越大投资”)送上被告席。据悉,越大投资通过8个信托计划进行股票配资,涉及金额接近30亿元,交易通道由宏信证券提供。
越大投资的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书。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机构早已明令禁止利用信息系统为客户开设虚拟证券账户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投资者权益,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尽管如此,仍有部分金融机构受利益驱使,参与配资业务,为这些业务提供了灰色空间,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在任某提起的诉讼中,他与王炳祥签订的《借款合同》实质上是场外股票融资合同,涉及资金使用、操作限制、补充保证金和平仓等条款。任某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账户资金被冻结,导致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此案不仅牵出了越大投资,还暴露了与之相关的多家金融机构,包括多家信托公司和提供交易通道的券商。越大投资利用结构化信托产品,通过券商分仓系统进行配资,涉及金额巨大。
股票配资业务背后的利益诱惑巨大,金融机构不惜违规参与,追求高额收益。律师认为,场外股票配资合同实质上是未经监管机构批准的违法行为,与监管政策背道而驰。